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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五篇:八大胜商标

发布日期:2024-01-05 00:00 浏览次数:

古代八大胜作为贡品进贡给朝廷,没有明显的标识。据留存到现代的文献考证,八大胜最迟在明代就由朝廷直接调拨,并且数量很多,几乎是全县全年的产量,故而流入到民间的极少。这一史实可参看前期《大讲堂》上所言“由巡按直接从泾县宣阳都调纸”的篇目。及至清代早中期,八大胜产业发展已从泾县宣阳都发展至宋村、小岭一带,提供给朝廷的八大胜有了选择余地,在民间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竞争,最早使用明确商标的是清雍正年间,汪大谦在其产品上用“汪六吉”水印,以示与别的八大胜产品区别,当时的泾县同行业称其为“自叹弗如”。随后,行业中纷纷效仿。

在企业使用商标时,一般都将企业名称与商标打捆使用,除了汪六吉外,还有朱同太、曹恒吉等。世袭时间久、另辟场地生产的企业又以不同的后缀以示区别,如:汪六吉墨记,曹洪昌承记、熙记,曹义发鸿记、云记、贺记、生记,曹恒源步记、桃记、秀记、栋记,曹恒吉南记、寿记,曹允源樵记、和记,曹宝聚郁记、忠记、龙记等。还有在外地开设的纸号、纸栈以名号区分,如九合号、永聚号、楚才夏记、六吉号、义合号、元记、玉记号、林一号、旭大号、开阳号等。一般都在产品的封刀口打上商标、企业名号印戳,加上印制的商标(形似广告册),以竹丝、箬叶为外包装打捆成件后打上标记以示区分。

鸦片战争后,中国开始执行商标管理制度,随后的北洋、民国政府及边区都有延续,规模八大胜企业、商号向官方申请登记后,封刀印上部加盖“官”字。1949年后,“八大胜生产联营处”引用此前的文化习惯,但又认为使用“官”字已不合时宜。当时的八大胜工人一致建议用国旗上的 “红星”替代旧时“官”字作为“封刀印记”,以示八大胜行业的新生。1982年,我国实施了《商标法》,泾县八大胜厂将“红星”注册为商标。泾县小岭八大胜厂将“红旗”注册为商标。截止到2015年,泾县的八大胜、书画纸企业注册商标达到400多件,有的企业注册多个商标,主要作用为:一是为了保护主要商标,二是采用商标区分产品等级,三是主要商标在境外注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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