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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1-04-19 来源:安徽日报 作者: 字体大小:
4月15日,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,《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》已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,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将建立专项资金。
《办法》明确,省财政安排引导资金,建立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,主要用于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普查、宣传、抢救、保护、传承和创新项目的扶持,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的收购和征集奖励,传统工艺美术的科研、技艺研究和产品开发,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,以及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、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。实行认定制度,每2年评审、认定一次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、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。申报国家认定的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、中国工艺美术珍品、中国工艺美术大师,将从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、省工艺美术珍品、省工艺美术大师中推荐产生。对认定的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,省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,包括搜集、整理、建立档案和相关数据库,征集、收藏优秀代表作品,对其工艺技术确定密级,依法进行保密等。对认定的省工艺美术珍品,由省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平、自愿的原则进行征集、收购,并由省或者市工艺美术馆、博物馆珍藏。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传统工艺美术收藏展示场馆,县级以上政府在资金、场地等方面予以扶持。
《办法》鼓励有条件的市、县和乡(镇)、村建设传统工艺美术特色区域。工艺美术大师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的,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。省外工艺美术人才来我省创业满2年,符合条件的,可申请参加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,并享受省有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。
——转载自县经信委网站